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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眼科医院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8 14:30信息来源:宁波市眼科医院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鄞政发[2007]89号)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鄞政办发[2013]119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市眼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四)所学专业与需求岗位对口,医生岗位符合报考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

1.系统报名

时间:2023年5月12日9时—5月15日16时。

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2023年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限选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5月16日9时—5月17日16时。

鄞州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及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5月18日9时—5月18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可于5月18日9时至16时改报其他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得改报。

4.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5月19日9时—5月22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缴费标准为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未按规定时限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

本次招聘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若符合其他岗位招聘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鄞州区卫生健康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因岗位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将统一退还报名费。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5月25日9时—5月27日9:3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5月27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原件、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下同,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闭卷,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其中招聘指标3名及以上的按招聘指标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后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可登录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人事信息”栏查询。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环节人员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携带材料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二寸免冠照片、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学籍证明和就读证明;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核发的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执业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执业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明)、生源证明(高校入学前的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户籍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招聘岗位有专业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要求的,还需要提供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空缺名额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按规定程序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报考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人事信息”栏公布。

入围体检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历届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如需网签,先与招聘单位签订相关协议)。放弃签约的,空缺指标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鄞州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鄞州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等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鄞州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淘汰。

在鄞州区卫生健康局报送鄞州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前各环节,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在该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前,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档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五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年限)。

四、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信息不实或不符招录条件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3.招聘岗位中有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要求的,时间统一计算到2023年4月28日(含)。

4.资格条件中如要求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相关资格或职称,是指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如要求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2015年9月前取得的,须为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或2012年前毕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不作要求。

5.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历届生须在2023年4月28日(含)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6.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其他岗位的须在2023年4月28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不予录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7.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住培合格证书(或住培结业考核合格证明),住培合格证书(或住培结业考核合格证明)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8.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9.鄞州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在编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10.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面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面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1.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12.报名考生请查看电脑版,手机或iPad可能会出现格式错误或重要信息遗漏。考生务必请对照资格条件进行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工作日开放):宁波市眼科医院0574-87862221;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0574-87418607。监督电话(工作日开放):0574-87418608。

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

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108406/index.html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https://www.nbyz.gov.cn/col/col1229622357/index.html

附件1:2023年宁波市眼科医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基本情况表.docx

附件2: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宁波市眼科医院

2023年5月4日

原文出处:

http://www.nbeye.com/art/2023/5/4/art_9945_6346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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