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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15:28信息来源: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温州医科大学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医院创建于1919年,是浙江省首批通过三甲评审的四家综合性医院之一,医疗服务辐射浙南闽北赣东近3000万人口。医院位列中国医院科技影响力排行榜(综合)第68位,27个学科入围全国学科科技影响力百强,在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位列全国第24位。医院位于浙江温州市内,现有南白象和公园路两个院区,占地总面积530余亩,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现拥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浙江省高校重中之重学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等35个,是浙江省高校一流学科建设单位,建有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7个,2个专业入选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核心成员单位。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21个岗位95人,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招聘岗位经本次限时集中报名、组织遴选并确定拟聘人员后,其中尚有空缺的专业技术岗位,纳入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目录,在本年度内继续招聘。

(二)招聘对象

部分招聘岗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留学人员以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间为准);同期完成学业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归国人员,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享有同等待遇的人员,均视同对待,视同对待情况如下:

(1)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计算至报名截止日)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或签后依规撤销,一般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2022年10月后毕业);

(3)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3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4)按计划于2023年12月31日前出站的当前在站博士后;

(5)国家规定需视同对待的情形。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上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

其余岗位招聘对象不限的,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 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 能在岗位时限内及时入职;

6. 有工作经历者要求既往无重大工作失误或差错,无党风廉政、医德医风问题;

7.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应聘者的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由我院参考高校学科、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并以我院审核意见为准。学制为临床医学七年制和肿瘤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可以报考相关专业岗位。

为方便资格审查,招聘岗位表中的年龄条件,如“年龄上限35周岁”,专指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其它依此类推。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于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2月8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https://wsyy.wzhospital.cn/web/rszp)(此报名系统为本次招聘唯一报名平台,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实名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成功与否,以系统报名状态显示信息为准。已在“2023年预报名岗位”中投递简历的应聘者,请根据本次招聘通知登录网络报名系统平台进行正式报名。填报注意事项如下:

(1)请使用电脑端浏览器登录系统,注册后,填写个人报名信息,选择应聘岗位,可用关键词查找应聘岗位名称,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

(2)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须填写完整,与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上描述一致。应聘岗位专业有二级学科方向要求的需提交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简历一同上传。

(3)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并明确是否服从岗位调剂。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应聘者可更改报考岗位;在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变更报考岗位,请考虑成熟后填报。在报名期间,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请上传简历附件。

(5)应聘者须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或蓄意隐瞒者,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资格初审工作在医院招聘平台同步进行。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通过医院招聘平台反馈。请应聘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逾期将不能修改相关信息和重新报名。

本次招聘计划中的紧缺岗位或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组织招聘;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核减相应招聘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3、应聘资格确认

医院将在官网“人才招聘”栏公布报名有关情况和安排,并向通过资格初审者发放准考证号,向报名人员确认应聘资格。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工作根据医院实际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详见医院官网“人才招聘”专栏通知。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各按50%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不安排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2门,包括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英语(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各按50%计入笔试成绩。采取闭卷方式,每门考试时间为1.5小时,共3小时,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各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其中本科临床护理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人数不足入围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应聘人员可通过医院官网查询是否入围面试。

2、资格复审

应聘者须在指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提供简历2份、身份证、大学至今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提供就读专业、入学时间、毕业时间等相关证明材料)、就读学校出具的政审意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有工作经历的人员,需提供工作证明或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等。已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提供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其中SCI期刊收录论文须提供收录证明原件和论文首页(首页无作者信息的需再附作者信息页);已被杂志社接收但未发表的SCI收录论文须提供杂志社来往邮件截图、中文翻译说明。应聘者所提供的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医院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测评应聘者的基本职业素质、实践经验以及对医院的认同度、招聘岗位的匹配度、处理业务能力、行为方式、情绪反应等因素。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若有岗位招聘计划未落实的,且专业、资格等条件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批次其他岗位尚有可用人选的,结合应聘人员考试情况、本人意愿等情况,经面试专家组集体讨论同意,可以跨岗位调剂。

4、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综合成绩,各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三)体检、考察

对考试入围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具体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体检由医院统一安排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或不配合考察工作的,视作自动放弃。医院可视情况安排考察对象在用人部门进行为期2-4周的实习,实习期考核情况作为考察工作重要组成部分。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我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院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可按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序进行递补。递补安排以适合开展下一环节(阶段)工作安排为前提,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情况研究决定。

2、新招聘录用在医师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在首签聘用合同五年之内未能完成以下条件之一的,聘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1)考取并就读博士,且发表(含录用)IF≥3.0的SCI论著2篇,或者且发表(含录用)二区的SCI论著2篇,或者且发表(含录用)IF≥5.0的SCI论著1篇;(2)以第一负责人身份成功获批国家级项目1项。

3、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或应届毕业生到期仍不具备报到条件的,我院可不保留聘用资格。在职人员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2023年12月31日前)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我院可不保留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实的,一经查证,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入职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网站(www.wzhospital.cn “人才招聘专栏”通知);

2、温州医科大学网站(http://rsc.wmu.edu.cn/);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我院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三)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监督电话:0577-86689737(温州医科大学人事处)。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直接咨询医院组织人事处。

咨询电话: 0577-55578524,郑老师

E-mail:wyyyzzrsk@126.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组织人事处(1号楼4A03 室)。

附件: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招聘计划表(2023年第一批).xlsx

2023年1月17日

原文出处:

http://rlsbt.zj.gov.cn/art/2023/1/17/art_1443681_58933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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