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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61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7 14:24信息来源: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和联系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1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和联系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附件1),可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rss.yn.gov.cn)、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ynswsjkw.yn.gov.cn)、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www.ynwsjkrc.cn)查询。

三、招聘范围

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应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可放宽至50岁。因工作特殊需要,单位紧缺急需人才,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的有关规定,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的非2023年结业学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应聘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录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www.ynwsjkrc.cn)进行网络报名。报名人员按以下流程操作:

登录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官网——进入报名入口——选择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人事招聘考试系统,注册用户基本信息成功后,按报名系统提示,阅读诚信承诺书相关协议条款并点击“同意”——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清晰免冠照——等待网上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即报名成功。

(二)报名时间安排

报名资格审核由各用人单位负责,招聘高层次人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当年有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招聘岗位人数未招满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可根据所学专业、学历等按照招聘单位所需岗位的招聘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名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

2.已通过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尚未领取相应职业(执业)证书的,提交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材料视同具有相应职业(执业)资格证。

3.已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尚未领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提交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可报考,若涉及部分专业未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可不作要求;

4.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6.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六、资格审核

招聘期间各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一)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和地址:

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报考人员。

(二)现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要求:

1.《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和联系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2份(由用人单位登录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相关材料;

3.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届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面试

高层次人才招聘免笔试,由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应聘人员。

面试未达到成绩合格线60分,不予聘用。

八、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工作,通过与应聘人员所在学校或单位联系,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主要针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成绩、团队协作精神、身心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了解,掌握其现实情况。考察结果作为聘用的重要依据,若出现考察不合格或临时放弃人员,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底进行递补。

九、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复检结果即为体检结论。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临时放弃人员,按照成绩从高到底进行递补。

十、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s://hrss.yn.gov.cn/)和各招聘单位门户网站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纳入单位编制内人员管理,按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待遇;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纪律监督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或者有其他违纪情形的,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三、其他事项

(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和联系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rss.yn.gov.cn)、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ynswsjkw.yn.gov.cn)和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www.ynwsjkrc.cn)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高层次人才招聘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对《岗位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报考政策等需要咨询时,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各招聘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附件2)。

(三)拟聘用人员报到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应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并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3月31日。相关证书取得时间,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四)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以下电话:

1.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2.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71-67155911、67155700(省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

3.咨询电话:0871-67195226(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4.监督电话:0871-65861297(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

附件1: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和联系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高层次人才招聘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xlsx

附件3: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pdf

附件4: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附件5:2020版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pdf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4月24日

原文出处:

http://hrss.yn.gov.cn/html/2023/4/24/56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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