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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口腔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1-12-13 16:33信息来源:山东省口腔医院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口腔医院、山东大学口腔医学院、山东大学口腔医院实行三院合一管理体制,集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等功能一体,是山东省口腔医学教学、科研、医疗和预防保健中心,是我国重要的口腔医学人才培养基地、口腔医学研究平台和口腔诊疗服务中心。

依托于国家“双一流”A类重点建设高校山东大学的综合优势,我院汇聚了一批以海内外知名专家为学科带头人的人才队伍。目前教职医务员工490人,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17人,校级人才称号14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41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50人,博士研究生导师32人,硕士研究生导师5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6人,中华口腔医学会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常务委员13人,山东省十佳医师2人,山东省十佳女医师1人,山东省优秀医师1人。

学院(医院)是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三级甲等口腔专科医院、山东省口腔重点专病专科医院和山东省口腔医学质控中心,建筑面积2万余平方米,现有口腔综合治疗椅260台,住院床位50张,临床医技科室22个,其中种植科、牙周科为山东省临床精品特色专科。

学院(医院)拥有口腔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和口腔临床医学博士后流动站。形成了包括五年制本科、八年制本硕连读、口腔医学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的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和口腔颌面外科学、牙周病学山东省精品课程群,目前在校生共计600余人。

学院(医院)拥有山东省口腔组织再生重点实验室和山东省口腔生物材料与组织再生工程实验室,是我国重要的口腔医学研究平台,并完成了国家临床药物试验机构口腔医疗器械试验备案,获得了口腔器械临床试验的资质。学院(医院)凝练形成口腔组织再生与临床转化的研究特色,实施PI制管理,学科发展势头强劲。

作为国家口腔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山东分中心、省级口腔专科区域医疗中心,我院牵头组建了中心联合体和山东省口腔医院医联体,不断加大对基层口腔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推动全省口腔医学事业的协同发展。学院(医院)作为山东省口腔医学会驻会单位,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与“西部行”志愿服务、参加山东省援疆行动,开展支援帮扶工作,并精心组织专家团队参与“齐鲁名医下基层”“践行十九大服务深入基层”等各类主题公益活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多年来,我院始终秉承“敦医励学、至精至诚”的院训,坚持“团结、进取、务实、创新”的院风,本着“医术至精、服务至诚、患者至上、奉献至真”的办院宗旨,在医疗服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工作中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学科综合实力和国内外影响力不断增强,正朝着创建一流口腔医学院(口腔医院)的目标努力奋斗。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口腔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5人,其中,医疗类4人,护理类1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医改政策,医德高尚,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2.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持续创新意识,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善于培养人才。

4.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条件(附件2)。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省口腔医院网站(http://sdkq.sd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报名方式及要求:以电子邮件方式投送报名材料,报名邮箱为:kqrs@sdu.edu.cn,邮件主题、附件均命名为“省编+岗位名称+姓名”(如:省编+医生+张三),未按要求命名者,一律不予接受,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材料(请将以下所有材料电子版打包成.rar或.zip格式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邮箱报名,原件及复印件须在面试时提供):

(1)《山东省口腔医院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4),本人签名的《山东省口腔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应聘山东省口腔医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5)及《山东省口腔医院新进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调查表》(附件6)。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聘任证明以及身份证。有海外教育经历应聘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4)其他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论文电子版以PDF文件形式提交,需要有刊物封面、目录及所写内容。

《山东省口腔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中的照片格式要求:1寸近期白底版免冠电子照片(30k以内)。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本次招聘各类通知均通过山东省口腔医院网站(网址http://sdkq.sdu.edu.cn,下同)发布,请应聘人员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考试,后果自负。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面试范围。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时间和地点视疫情防控情况而定,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通过山东省口腔医院网站予以公布。

2.面试

面试前考生携带个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报名登记表上的照片同一底版)进行复审。经审查符合面试条件的,发放面试通知书;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面试按招聘岗位组织,采取半结构化测试的方式进行,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发展潜力、专业能力、应变反应能力等方面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40%和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医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参照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及山东省口腔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胡海洋 张韶丽

联系电话 :0531-88382999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山东省口腔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3.山东省口腔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4.山东省口腔医院报名信息汇总表

5.应聘山东省口腔医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6.山东省口腔医院新进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调查表

山东省口腔医院 

2021年12月10日

原文出处:

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238/202112/7bc0f17c-54e4-49da-ac01-42201d21cdf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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