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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资兴市2022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43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4 19:13信息来源:湖南省资兴市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2]37号)等文件精神,经资兴市委、市政府同意,2022年资兴市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4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22年资兴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相关公开招聘事宜可通过以下官方网站查阅: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http://czrsj.czs.gov.cn)

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资兴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xing.gov.cn)

各环节招聘信息指定在资兴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具体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1)报名年龄计算。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计算方法:28周岁,即199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2)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名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具体参考《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或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资兴市卫健局研究决定。

(4)2022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招聘单位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聘用;其他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报名前取得,未在报名前取得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5)岗位要求从事工作经历、任职等计算时间,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资兴市卫健系统编制内人员;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形的人员。

9.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2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名,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择岗、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报名网址:http://175.6.250.76:9000/login.aspx。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每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4月6日10:00--2022年4月12日17:00。

3.上传照片。注册后,提交报名信息、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电子照片(大于300*215像素,jpg格式,30KB以上)、毕业证或学校盖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扫描件,不按要求上传照片的,网络初审将不合格。相关信息和照片上传后,其报名状态为红色“未审核”。

4.网络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网络资格初审,网络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3日。

5.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报名后留意资兴市人民政府网,在公告时限内自行到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特别提示:笔试准考证请保留到考察之后。

6.报考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认真对照《岗位信息表》和《专业目录》,根据自身条件,正确选择合适岗位,准确填报本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2)报名人员必须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报名确认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3)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招聘单位或资兴市卫健局。

(4)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2,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只设笔试成绩合格线,无人报名或报名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5)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4月13日在资兴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4月14日16:00前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4月15日将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具体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的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一周后将在资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4.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按照同类别单位同类型试卷实际参考人员的成绩之和除以有效参考人数所得的平均分数再乘以80%(实际参考人员的成绩之和÷有效参考人数×80%),如果按以上计算方法计算结果低于60分的,则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现场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资兴市卫健局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组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或资兴市卫健局负责,资兴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将在资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1.资格审查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对象;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根据笔试合格分数线,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内容。根据招聘岗位计划要求,对报考人员相关证件材料逐一进行审核。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1)打印的《2022年资兴市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面试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诚信考试承诺书》(一式一份);(2)本人相关证件(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报考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和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蓝底彩色照片3张(背面注明报考岗位、专业及姓名);(4)提供学信网上查询打印的学历查询信息、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已盖章的就业协议书;(5)有正式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6)有服务期限的报考人员须注明服务期是否已满;(7)岗位要求考生具有一定年限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同期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同期社保缴费记录。

3.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4.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报考不设开考比例岗位的应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形式。采用口述实际操作过程进行面试。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时间和地点。在资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起评分为70分,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即为考生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7.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考生面试总分(即评委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综合成绩及排名在资兴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资兴市卫健局组织,资兴市人社局负责监督指导,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要求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资兴市卫健局组织实施。

(七)择岗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打捆招聘的岗位,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进行择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由资兴市卫健局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资兴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资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资兴市卫健局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资兴市人社局统一汇总,报资兴市委编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应在资兴市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郴州市、资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做好公开招聘疫情防控工作。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资兴市纪委监委驻卫生健康局纪检组负责监督。

举报电话:0735-3373159。

六、特别提示

(一)报名人员请在资兴市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

(二)报名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交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笔试准考证,现场不能出具上述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报考人员要按指定时间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不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面试后,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可依次递补,但递补不超过2次,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的报考人员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招聘咨询电话

1.考务咨询、政策咨询:0735-3320036、0735-3326358

2.举报电话:0735-3322269、0735-3280728

八、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由资兴市人社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咨询由招聘单位和资兴市卫健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资兴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3:2022年资兴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doc

资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兴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22日

原文出处:

http://czrsj.czs.gov.cn/18281/18295/content_3419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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