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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医院2021年第二批选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9 15:17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医院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深圳市人民医院面向市内外公开选聘5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人民医院选聘2021年第二批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和要求

(一)选聘对象

2021年9月28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关于报考专业。

(1)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目录外专业,根据专业课程判断),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2、本次选聘的资格条件时间计算,均截至2021年9月28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21年9月28日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失信惩戒对象;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

方式:网络报名。请把资格审查要求的材料扫描为PDF格式的文件,按资料名称重命名(如“张三身份证”),所有文件压缩打包后发送至邮箱szsrmyyrsk@126.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的岗位,如“张三应聘xx科医师”),联系电话:0755-22942857。如应聘者收到面试通知,须于面试前提供文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满为止。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由我院根据《岗位表》中的要求逐项审核应聘者网络报名提供的报名资料。报名者应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取消其选聘资格。应聘者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资格复审时须收原件);

2.身份证(正反面)或户籍本(资格复审时须验原件收复印件);

3.高中毕业后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认证报告/认证书(资格复审时须验原件收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复审时须验原件收复印件)。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4,资格复审时须收原件);

5.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资格复审时须验原件收复印件);

6.证明报考者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资格复审时须验原件收复印件);

7.个人专业技术能力介绍资料、论文、科研成果、荣誉(奖状)证书等等,供选聘单位择优时参考。

三、确定面试人选

我院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应聘者的简历、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审查结果,在拟聘人数3倍范围内研究确定各岗位的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另行电话通知,请报名者保持电话通畅。

四、面试和考核

(一)方式和内容。

进入面试的人员来我院现场面试。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通过面试的人员,由(临床)专科组成考核小组,对应聘者进行专业技能的测试。

(二)时间和地点:

1.时间:具体面试和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请报名者保持电话通畅。

2.地点:罗湖区东门北路1017号深圳市人民医院。

五、确定体检人员及体检

根据面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入围体检人选。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我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为拟聘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考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经考察不合格的,选聘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于深圳市人民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选聘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从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未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九、拟聘人员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额,可另行招聘,也可从面试、考核成绩按高低排名顺次递补,递补人员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

十、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一、其他事宜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人民医院选聘2021年第二批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doc

原文出处:

https://www.szhospital.com/?fid=A00205&part=localfrm&pk=10427 (请复制链接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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