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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20 15:48信息来源:广东省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始建于1958年,历经60多年建设,现已发展成为以精神卫生为专科特色,综合科相配套的医院。我院为汕头市卫生健康局直属事业单位,是一所集预防、医疗、科研、教学于一体,以精神卫生为大专科,内、外、妇科配套的公立三级专科医院,为公益二类卫生机构。

医院分设三个院区,总部位于汕头市区金湖路,在礐石风景区设立分院(张恭荣康复中心)、护堤路红莲池设住院部。全院占地面积65亩,建筑面积近4万平方米,开放床位1000张,分设精神科住院病区9个,康复科2个,综合内、外科住院病区2个。另外,还有综合门诊部,分设急诊科、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心理科、体检中心,内科、儿科、外科、妇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皮肤性病科、中医科、骨伤科、康复理疗科等门诊临床科室,形成了综合科与精神科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精神科是医院老牌特色专科,对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偏执性精神病、神经症、药瘾等精神心理疾病的治疗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采用心理治疗、行为治疗、生物反馈等方法治疗各种心理障碍、青少年行为障碍、儿童学习困难、多动症,疗效显著,有多项科研成果获汕头市科技成果奖。

全院在岗员工530人,现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214人,其中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73人。配套有全身CT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MECT治疗仪,经颅磁刺激治疗仪等一批现代化医疗设备和手术室。

医院是省指定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机构,市指定的精神病劳力鉴定机构。先后荣获省卫生系统“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精神卫生先进单位”、“省青年文明号”、“市青年文明号示范单位”等光荣称号。

根据《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公开招聘1名博士研究生和3名硕士研究生。结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139号令)、《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汕人社[2019]143号)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博(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硕)士。

除岗位表中对年龄有特别要求的岗位外,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下指198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二、薪酬福利待遇、培养管理措施

按照《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执行。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中《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电子邮箱或现场报名地址详见《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

2.上半年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底;下半年招聘岗位、报名面试时间另行公告。

3.资格初审: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通过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反馈审核结果。

4.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网络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扫描件:

(1)本人填写《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1)或《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和组织实施招聘的单位要求填写相关材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尚未毕业的2021年、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及相关承诺书;

(5)其它资格材料。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

报考人员应按《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所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均可报考。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附件3《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岗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学(A02)”,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例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三)直接面试或面试加考核

1.面试方式。采取直接面试或面试加考核方式,可采取线上、线下,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由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组织。

2.面试时间和地点。

博士招聘可根据报名情况灵活组织面试,报名截止前,招聘岗位名额已录满的,增加招聘名额;硕士招聘可根据报名情况分批统一组织面试,招聘岗位名额已录满的,经人才办批准,可增加招聘名额。上半年第一批面试时间为2021年2月底;第二批面试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根据防疫情况和单位实际,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

3.资格复审。采取线下面试的,面试前,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须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对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采取线上面试的,资格复审在体检前或考察环节进行。

4.最低合格线的设定。面试(或考核)单科成绩不低于该科总分60%。

(四)成绩公布

面试加考核或直接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由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向考生公布。面试结束次日依应聘人员面试加考核或直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在汕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及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官网公布。

(五)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为:

1.教师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2.其他岗位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及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官网发布。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及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官网发布。考察工作由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成立考察组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七)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市委组织部官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及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九)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在面试加考核或直接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面试合格并入围体检人选,有特殊情况不便进行体检或考察的,视情况延后体检或考察,先进行拟聘人选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再按规定组织体检、考察合格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二)面试前,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根据报名情况和岗位需求,需增加招聘名额的,经汕头市卫生健康局报市人才办批准,可适当调剂招聘名额。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汕头市卫生健康局或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四)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五)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shantou.gov.cn/hrss/);联系电话:0754—88179804;各岗位咨询电话详见《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中《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

附件1: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xls

附件2: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xls

附件3: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附件4: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附件5:学历学位承诺书.doc

附件6: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1年1月15日

原文出处:

http://www.gdstsy.org.cn/home/view?id=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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