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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季度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40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3 14:19信息来源:重庆市梁平区卫生事业单位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备案号:KHZP2023013LP),现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紧缺高层次人才4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环节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4月20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在2023年4月20日9:00至4月24日12:00期间,将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符合资格条件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发送到邮箱:373186422@qq.com。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现场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人员均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考核。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职称证、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3张等证件及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报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按岗位类别填写《重庆市梁平区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季度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

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考试考核通知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及是否开展笔试将于资格审查合格后3日内通过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qlp.gov.cn/rlsbj/)及时公布,请报考人员关注。

(二)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梁平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一)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E类)(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执行,详见《岗位一览表》。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另行电话通知。

2.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3)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若资格审核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笔试成绩、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及注意事项通过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qlp.gov.cn/rlsbj/)及时公布,请报考人员关注。

(二)面试。

面试由重庆市梁平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电话通知。本次考试考核面试为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分值为100分。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当天,因应聘人员弃考等原因,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可放宽开考比例。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未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核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等在考试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qlp.gov.cn/rlsbj/)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学历层次、综合面试成绩高者、《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职称、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重庆市梁平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梁平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等规定,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执行,应坚持“凡进必审”原则,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要求,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梁平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确定并明确递补轮次,报梁平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可递补的缺额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七、公示

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qlp.gov.cn/rlsbj/)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均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全部岗位需与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全部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满3年。凡此类岗位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调动到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考核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选)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1.本公告由重庆市梁平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2.考试考务咨询电话:区人力社保局:023—53224012,区卫生健康委:023-53220162。

3.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下载:

附件1:重庆市梁平区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季度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情况一览表.xlsx

附件2:重庆市梁平区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季度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x

附件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原文出处:

https://rlsbj.cq.gov.cn/zwxx_182/sydw/202304/t20230411_11864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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