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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6 16:39信息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的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择业期未就业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共涉及12家事业单位31个岗位,拟招聘33人(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其他条件

1.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的岗位,报考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落户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且人事行政、档案关系在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京生源毕业生);

2.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报考人员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无单位缴纳保险记录)毕业生,其中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仅限报考明确规定为面向“不限生源”的岗位,且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3.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参照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报考;

4.北京户籍社会人员和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年龄要求,“不超过26岁”指199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不超过30岁”指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不超过35岁”指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不超过40岁”指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5.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指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指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证书(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基层工作年限或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等;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对于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报考人员需及时与招聘单位沟通联系,说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7.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以及相关回避制度;

8.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9.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及审核

报考者自公告发布之日到2023年5月22日13时前,登录北京卫生人才网(www.bjwsrc.cn)的市卫健委直属单位公开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需详细填写个人资料,上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身份证扫描件、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报考者务必及时关注网上报名结果,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会进行审核工作,审核不通过人员还可报考其他岗位或单位。网上报名成功后要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者须在报名表左下方的“本人签名”处手签本人姓名。

注: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现场资格审查

报考者于2023年5月24日至26日,持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到各招考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对考生进行报考岗位匹配度考察,各招考单位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址、联系人详见附件2。报考者务必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只对已在网上报名成功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未进行现场确认者取消公开招聘考试资格。现场审核提供如下材料:

1.从公招系统下载打印网上报名表,本人签字;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若考生为集体户口,需持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学校保卫部门或户口管理部门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就业部门盖章)和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原件及复印件;

4.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学位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未缴纳社保承诺书(由资格复审单位提供);

5.社会人员需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及档案在京承诺书(由资格复审单位提供),还需从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自行下载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6.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

8.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及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笔试

笔试分成两部分进行。客观题部分采取人机对话方式,内容根据具体岗位要求,开展《综合能力测试》或《专业能力测验》;主观题部分采取命题作文形式,考核报考者的文字功底。笔试最后成绩系客观题成绩和主观题成绩各占70%和30%。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报考者在现场审核通过后,及时登录北京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会在开考前3天开放,拟定于6月上旬组织笔试。笔试的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公示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统一在北京卫生人才网或各招考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布,考生也可登陆公招系统查询。笔试合格成绩为60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面试人选,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参加面试。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考生最终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相加计算得出,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需求1:1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的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政审考察环节;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以面试主考官打分高的进入体检和政审环节。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各招聘单位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统一在北京卫生人才网及各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通过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并为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如仍然在职,应在公示期满后30日内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解除后方可办理后续聘用手续;无法按期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取消后续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提供材料不予退还;

(二)报考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资格审核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手续者取消聘用,解除人事关系。对违反相关考试纪律的人员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报考者应自行上网查看通知,及时登录公开招聘系统查阅个人资审状态、笔试、面试等招聘环节中的相关事项,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从网上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公示前各招聘环节如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核、考察、体检不通过等情况,是否顺延由各招聘单位研究决定。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的情况,不再顺延;

(六)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聘用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均做取消资格处理,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政审调查和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提供虚假资料的;进京审批落户手续不合格的;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有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相应补充公告将在北京卫生人才网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九)本次招聘公告和具体岗位要求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卫生人才网及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及附件为准,对其他机构转发的招聘公告不做解释。

各招聘单位的咨询老师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附件:

1.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2.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确认一览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6日

原文出处:

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305/t20230506_3088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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