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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医院(蚌埠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9 15:08信息来源: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医院

为做好2024年度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医院(蚌埠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具有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经医院研究可适当放宽。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引进待遇

医院将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界定为七类,具体分类标准按医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请电话咨询)。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医院提供科研启动经费、购房补贴等,标准如下:

五、报名

网上提交《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个人简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所有高校学习阶段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及学生证(应届生提供)、英语水平证书、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职称聘书或聘文、工作经历证明、国外留学证明、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提供论文首页和检索证明)、主持的科研项目(批文)。

应聘人员报名者需将《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和上述报名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电子版一并发送至医院招聘邮箱byefyzp@126.com。(电子材料统一打包,命名为:姓名+应聘科室+硕博英才网),待现场面试时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六、资格初审

收到应聘者应聘材料后,医院组织相关科室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审核者,由人事科通知来院参加面试考核。

七、考试考核

考核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研究水平和潜能、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顺序现场抽取。成立面试考官组,由5-7人组成,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或明确。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网站公示7天。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保密、监督等事项: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2-3973615(纪委办公室)。

应邀来院面试的高层次人才,医院将统一安排住宿,并给予报销交通费用。

本《公告》为2024年度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预公告,最终招聘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本《公告》由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医院(蚌埠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2-3973913

报名邮箱:byefyzp@126.com。

特此公告。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医院

(蚌埠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024年1月3日

附件1: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汇总表

附件2: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原文出处:

https://www.byefy.com/cn/News/info_73.aspx?itemid=6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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