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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29 11:12信息来源: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

根据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现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8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28名,具体条件见《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2019年应届及历届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者,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35周岁以下”为“1983年8月5日及以后出生”,“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硕士”指仅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如要求提供学位的招聘岗位,学位与学历的专业须一致。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登陆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5日9:00至8月9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2.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8月12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8月13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招聘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相应岗位面试入围比例方可开考(详见岗位表)。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时间为8月14日9:00~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4.完成网上缴费后,可于2019年8月22日至8月23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科目根据岗位如下表

岗位类别 笔试科目(总分100分)
科目1 科目2(专业知识)
精神科医师 《卫生基础知识》 占50% 《精神病学》 占50%
中医师 《综合知识》 占50% 《中医综合》 占50%
心理治疗师 《综合知识》 占50% 《心理学及精神病学基础知识》 占50%
康复治疗师 《卫生基础知识》 占50% 《康复治疗学》 占50%
睡眠技师 《卫生基础知识》 占50% 《内科学》 占50%

《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卫生基础知识》内容主要包括生物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和诊断学的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科目2(《专业知识》)主要为所报岗位应知应会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5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2019年8月24日(周六)上午。

08:00-09:30《科目1》

10:00-12:00《科目2》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3.2019年9月5日16:00前,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及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依据最终笔试(合成)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比例(详见岗位表)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科目2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相同的,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三)资格复审

面试入围人员在面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有效递补一次。若出现笔试(合成)成绩并列,按科目2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相同的,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1.面试工作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组织,面试公告将在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招聘岗位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在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公布。笔试、面试成绩按6:4合成。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科目2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组织实施。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监察室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科目2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体检、考察等额有效递补累计一次,统一递补公告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

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

拟聘人员统一在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手续、待遇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2.待遇:编外聘用,为所聘人员办理企业保险。

五、其它

(一)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笔试费用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人。

(三)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0551-63616008(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

监督电话:0551-63616027(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监察室)

(四)查询网站

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

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www.ahmhcentre.com)

附: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9年7月26日

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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