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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余姚市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120名事业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7 15:00信息来源:浙江省余姚市事业单位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指标(详见附件1)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宁波市户籍或生源(宁波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宁波)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宁波市常住户口、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已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社会人员。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就业的2020届择业期毕业生可报考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未就业的2020届择业期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要求2019年10月1日后毕业。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不限;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户籍不限。

3、公务员、现役军人、现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含在读专升本、在读研究生)不能报考;在编事业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并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与招聘单位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岗位的人员不能报考;在相应人事考试中因违纪违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30日之后出生),对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0年9月30日之后出生)。

3、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专业,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

4、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满2年”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5、身体健康。

6、招聘岗位另有户籍、学历、学位、资格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实行网上报名方式。

1、注册报名

时间:10月9日9:00—10月11日16:00。

报名网址: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

报考者在规定时限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2021年余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页面,注册个人信息后,根据招聘条件选择一个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10月12日9:00—10月17日16: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10月18日9:00—10月18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二)缴费确认

时间:10月19日9:00—10月20日16:00。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予以公布。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11月11日9:00--11月13日9:30。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笔试拟定于11月13日,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一门,满分为100分,其中融媒体中心招聘岗位笔试主要测试新闻专业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新闻作品的写作。

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具体划定办法: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若60分及以上按60分划定,若不足60分则按平均分划定。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指标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

余姚市姚剧保护传承中心“姚剧女演员”岗位不参加统一的笔试和面试,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在资格复审后只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测试,专业知识和技能测试成绩为最终考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专业知识和技能测试时间、地点、方法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面试对象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资格复审仅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考生健康申报表》、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对宁波市生源尚未办理入户手续的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有户口迁出记录的原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高校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证明。择业期毕业生需提供认定的相关材料。在编事业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并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实施2天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报考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对面试实施前2天内提出不参加面试和按规定可递补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而空缺的面试名额,均不再递补。

(六)面试

中共余姚市委党校招聘的“教师”岗位面试主要测试教学能力;市文化馆招聘的“音乐创作”、“美术创作”岗位面试为专业技能测试;其他岗位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度和气质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予递补。

考试成绩合成: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即: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和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余姚人才网上(www.yyrc.com)公布。

(七)体检、考察

面试合格者入围体检,其中“姚剧女演员”岗位在专业知识和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指标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各招聘岗位先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列在先,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测试后得分高者排列在先。下同)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组织体检。

体检、考察工作由市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入围考察。

考察按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或浙江省出台新规定的,原则上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八)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余姚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的相关手续)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在30天内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复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新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经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新聘用到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工作服务期须满5年;新聘用到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工作服务期须满2年;招聘条件另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从其规定。

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有关招聘政策和具体要求及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公告。

(二)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任职(执业)资格、等级等均包括以上层次。有学位相关要求的,学位必须与要求专业学历相符。

(三)年龄、工作时间、职称、任职(执业)资格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常住户口所在地以2021年9月30日为准。

(四)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注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考生健康申报表》。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五)缴费确认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指标5倍的岗位,将对报考者的相关报考资格进行复核。不按要求参加复核的,视作放弃考试。经复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报考资格。经复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六)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七)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该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八)我市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事业

单位招聘事业人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人力社保部门无关。

五、防疫相关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将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二)按实际参加首科考试日计算,考前28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21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生须经指定通道进入考场,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和“行程卡”接受检查并测温。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浙江“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无*号标记以及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另外14天内有省外低风险地区来浙返浙的,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候期间,每位考生须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四)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五)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健康码”、“行程卡”非绿码或出现可疑症状的考生,应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规定处置。对连续3次(间隔2-3分钟弄)体温测量超过37.3℃的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迅速转移到临时隔离区域,并做好个人防护,专车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六)考生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姚做好准备。

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均将在余姚人才网公布,请随时关注。

本公告由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人社局咨询电话:0574-62705700,62716113

监督电话:0574-89282369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附件1:2021年余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计划表.xlsx

附件2:考生健康申报表.docx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4日

原文出处:

http://www.yy.gov.cn/art/2021/9/24/art_1229250515_37828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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