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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1 15:52信息来源: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服务总站是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处级,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主要承担市六区范围内市级及以上审批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以及建设、监理、施工等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和检测单位检测行为的管理服务工作。

宁波市房屋安全和物业管理中心为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挂宁波市白蚁防治中心牌子。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物业行业发展及住宅小区治理体系研究、房屋装修备案、房屋使用安全、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历史建筑保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白蚁防治管理等行政辅助工作。

宁波市城乡建设发展研究中心是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预算为全额财政补助。主要职责为承担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研究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城乡建设重大课题和重点区块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研究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村镇建设前期专项研究、建立项目储备库等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村镇建设市域统筹及行业管理的体制机制研究等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村镇建设项目计划统筹研究及指导督促等行政辅助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宁波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服务总站 消防工程管理 专技 1 参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管理工作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专业;电气工程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宁波市房屋安全和物业管理中心 物业管理 管理 1 负责社会基层协同治理,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社会工作、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宁波市城乡建设发展研究中心 城市 研究1 专技 1 负责城乡建设重大课题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计划研究工作。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区域经济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城市  研究2 专技 1 负责城乡建设重大课题和城市更新研究工作 城乡规划学、城市规划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注: 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但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条件岗位,其中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历届生须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9月18日(9:00-15:00)。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先从市住建局或市人社局网站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的也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材料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宁波市第22届高洽会招聘单位展位报名,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在职人员需提供养老保险交费凭据。

3、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在宁波国际会展中心8号馆(宁波市会展路181号),具体馆、摊位号详见当天的高洽会参展单位名录。

宁波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服务总站:宁波市鄞州区松下街595号1011室,电话:0574-89183050,电子邮件:907210820@qq.com,联系人:林老师。

宁波市房屋安全和物业管理中心:宁波市鄞州区松下街595号1615室,电话:0574-89180605,电子邮件:769704381@qq.com,联系人:陈老师。

宁波市城乡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宁波市鄞州区松下街595号1529室,电话:0574-89180675,电子邮件:nbpzb2016@163.com,联系人:庄老师。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9月25日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nbjs.gov.cn)上公布。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视情况采取“笔试+面试”或单独“面试”形式进行。如各岗位符合应聘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大于30:1时,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如各岗位符合应聘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30:1时,则不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笔试、面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具体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的综合和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笔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如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即岗位符合应聘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30:1时),届时该岗位直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nbjs.gov.cn)上公布。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成绩即为零分)。

当采取“笔试+面试”形式进行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

对采取单独“面试”形式进行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再增加一轮面试。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为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9月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为国(境)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如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应认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须与单位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7220。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0日

原文出处:

http://rsj.ningbo.gov.cn/art/2020/9/10/art_1229114380_2691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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