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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党政干部储备人才及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27 14:15信息来源:宁波市镇海区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宁波市镇海区决定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党政干部储备人才及高层次紧缺人才4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简介

镇海位于东海之滨,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北濒杭州湾,南接北仑港,东临舟山群岛,与上海一衣带水,是宁波主城区北部中心,陆域面积24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近60万。自古以来,镇海一直是对外交往的主要口岸,系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碇港,素有“海天雄镇”、“浙东门户”、“院士之乡”、“商帮故里”、“人文梓荫”之美誉。随着杭州湾跨海大桥、舟山跨海大桥、宁波绕城高速和宁波轨道交通的建成通车,镇海成为北接上海、东出舟山的长三角南翼交通节点,进一步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镇海产业基础雄厚,特色鲜明,位列全国工业百强区第29位、综合实力百强区第44位,2019年实现GDP1021.6亿元,财政总收入130.8亿元,规上工业总产值2507亿元。作为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之一,目前区内有国家级园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市国家大学科技园2个,省级园区镇海经济开发区1个。镇海中官路双创大街作为宁波甬江科创大走廊的核心区、先行区,入选首批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全区形成了以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精密机械、电子电器等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和以现代物流、航运、休闲旅游、文化创意、商贸商务等为主导的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吸引了一大批跨国公司和国内外著名企业落户,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

二、选聘对象

1.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020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

2.位列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2019年3月31日至2020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

3.全日制本科阶段为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2020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

以上高校名单详见附件2。

三、选聘岗位及要求

选聘人数共43名,详见下表:

岗位分类 选聘岗位 选聘人数 选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其他资格条件
综合类 岗位一 2 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岗位二 1 大气科学一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岗位三 2 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岗位四 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一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岗位五 3 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岗位六 4 新闻传播学、新闻与传播一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岗位七 1 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岗位八 3 法学、法律一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岗位九 4 土木工程一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岗位十 5 建筑学一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岗位十一 2 水利工程一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医学类 临床医生(1) 2 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本科为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
临床医生(2) 8 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本科为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
影像诊断医生 1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二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口腔医生 1 口腔临床医学二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康复医生 1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二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2.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有相应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2020届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其中国内高校的2020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选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3.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1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5.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6.在全日制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五、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现场资格确认(面谈)、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3月27日9时至4月17日16时。

符合选聘条件的国内高校和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考试报名”,选择进入“宁波市镇海区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党政干部储备人才及高层次紧缺人才”,查询选聘公告并进入报名,然后按提示录入信息并选择报考岗位。请符合选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详细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选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4月20日9时至4月26日17时。

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填写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因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初审不通过的考生,可在查询阶段改报其他岗位。

3.查询或改报、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4月27日9时至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可在此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得改报。

(二)现场资格确认(面谈)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需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面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网站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参加选聘人员需要携带的确认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有:《宁波市镇海区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党政干部储备人才及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需附二寸免冠照)、身份证、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学校核发的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现在读学生证和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等。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或奖学金或奖励、发表过的学术文章等,以及其他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等。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除了提供在国(境)外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

面谈不产生成绩,主要考察了解报考人员的学习经历、专业知识、特长与荣誉和工作愿景等。

应聘同一选聘岗位的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不足规定比例的,将核减该岗位拟选聘人数。核减选聘岗位情况将于现场资格确认(面谈)后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综合类岗位根据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确定考试方式。选聘岗位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选聘计划数(如有核减,则以核减后的岗位选聘计划数为准)之比超过6∶1的,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低于上述比例的,采取直接面试方式择优选聘录用,请及时关注网站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医学类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

(三)考试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按面试成绩确定选聘体检对象。面试对象在接到面试通知时放弃的,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决定是否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顺序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选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5分,不足合格分者淘汰。考生参考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并务必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入围体检对象应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选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的按规定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选聘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录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选聘录用手续。拟选聘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选聘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选聘对象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选聘录用资格。拟选聘录用人员需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房改政策等情况,不愿清理的取消选聘录用资格。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拟选聘录用对象在办理录用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是否递补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后决定。

六、其他

1.选聘录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一年),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2.综合类岗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副科待遇。医学类岗位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符合中级聘任条件的可不受岗位数量限制。

3.选聘录用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20万元人才安家补助,在此基础上,自选聘录用之日起3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再给予购房总额20%、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选聘录用的硕士研究生毕业10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最高8万元的购房补贴。

4.综合类岗位的引进人才纳入镇海区委组织部直接掌握的优秀年轻干部名单,并建立个人成长档案,根据岗位特点和自身情况,在干部轮岗交流、教育培训、挂职锻炼等方面统筹考虑。博士研究生工作满4年,硕士研究生工作满6年,工作表现优异的,可优先提拔为副处级领导干部。医学类岗位的引进人才表现优秀的,可优先推荐各级人才工程培养人选,可优先列入单位学科建设梯队重点培养。

5.选聘对象根据区内各用人单位需求作统一分配,新录用人员须在镇海区服务满5年。

6.对现场资格确认通过者,视情提供食宿和交通补贴。

本次公开选聘咨询电话:0574-89287143

本次公开选聘监督电话:0574-89287852

附件1宁波市镇海区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党政干部储备人才及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docx

附件2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和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高校名单.docx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5日

原文出处:

http://www.zh.gov.cn/art/2020/3/25/art_84129_10037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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