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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1 14:25信息来源:宁波市镇海区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宁波市镇海区决定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简介

镇海位于东海之滨,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北濒杭州湾,南接北仑港,东临舟山群岛,与上海一衣带水,陆域面积246平方公里,户籍人口约25万。自古以来,镇海一直是对外交往的主要口岸,系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碇港,素有“海天雄镇”、“浙东门户”、“院士之乡”、“商帮故里”、“人文梓荫”之美誉。随着杭州湾跨海大桥、舟山跨海大桥、宁波绕城高速和宁波轨道交通的建成通车,镇海从大陆交通末端转变成为北接上海、东出舟山的长三角南翼交通节点,进一步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镇海产业基础雄厚,作为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之一,目前区内有国家级园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市国家大学科技园2个,省级园区镇海经济技术开发区1个,形成了以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精密机械、电子电器等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和以现代物流、航运、休闲旅游、文化创意、商贸商务等为主导的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吸引了一大批跨国公司和国内外著名企业落户,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

二、选聘对象

1.全国47所高校2020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

2.位列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

3.本科阶段为全国47所高校,研究生阶段为国(境)外高校且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

三、选聘岗位及要求

选聘单位 选聘岗位 人数 岗位职责 选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其他资格条件 咨询电话
镇海区下属事业单位 法律援助 1 从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相关工作 法学一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0574-89287425
镇海区下属事业单位 综合管理(1) 1 从事道路、隧道养护管理等工作 土木工程一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0574-86270185
镇海区下属事业单位 综合管理(2) 1 从事物业行业管理、纠纷处置等工作 法学一级学科专业,土木工程一级学科专业,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0574-86270185
镇海区下属事业单位 信息化审计 1 从事审计业务,审计分析等 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0574-89287786
镇海区下属事业单位 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 1 从事自然资源管理、城市规划等工作 建筑学、地理学一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0574-86298825
镇海区下属事业单位 环境监测 1 从事对环境质量各要素进行监督性监测及应急监测等工作。 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0574-86275656

四、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2.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2020届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其中国内高校的2020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选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3.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1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5.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五、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现场资格确认、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

1.系统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0日9时至19日12时。

符合选聘条件的国内高校和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点击左上角“宁波市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查询选聘公告并进入报名,然后按提示录入信息并选择报考岗位。请符合选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详细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选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1月19日12时至21日17时。

选聘单位根据填写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因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初审不通过的考生,可以在查询并再次报名阶段改报其他岗位。

3.查询或再次报名、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1月22日9时至24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可直接下载打印《资格初审通过确认单》;未通过初审的可于11月24日9时至17时改报其他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得改报。

根据初审通过人员的数量,确定现场资格确认时间。请及时关注网站公告或接听电话、短信。

(二)现场资格确认

报名人员需携带相关材料到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选聘学生需要携带的确认材料有:《资格初审通过确认单》《宁波市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二寸免冠电子照、身份证、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现在读学生证和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等。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或奖学金或奖励、发表过的学术文章等,以及其他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等。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除了提供在国(境)外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同一选聘岗位的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不足规定比例的,将取消该岗位选聘。取消的选聘岗位情况将在资格确定后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

对现场资格确认通过者,发放考试通知。

根据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员的数量,确定考试方式。单个选聘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超过20∶1的,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低于上述比例的,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请及时关注网站公告或接听电话、短信。

(三)考试

对选聘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条件的岗位,可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选聘录用。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按面试成绩确定选聘体检、考察对象。

本次选聘岗位,若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的,笔试时间为11月30日9时至10时30分,笔试后通过网站公告或电话、短信方式告知是否入围面试。面试时间统一为12月1日8时30分开始,面试主要测试选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考生参考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并务必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

入围体检对象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短信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选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在体检、考察环节中,如有放弃或因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是否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由镇海区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后决定。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选聘录用人员即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对拟选聘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录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选聘录用手续。在办理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选聘对象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拟选聘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选聘录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在办理录用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是否递补由镇海区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后决定。经公示的拟选聘录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六、选聘相关政策

1.选聘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2.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3.选聘录用人员参照聘用单位同级人员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4.新录用人员须在镇海区服务满5年。

本次公开选聘咨询电话:0574-89287143

本次公开选聘监督电话:0574-89287852

附件1宁波市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docx

附件2全国47所选聘高校名单和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高校名单.docx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7日

原文出处:

http://www.zh.gov.cn/art/2019/11/7/art_84129_98057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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