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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信局局属事业单位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07 14:54信息来源:宁波市经信局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宁波市经信局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智慧城市规划标准发展研究院(宁波市工业和智能经济研究院),是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直属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副局级。主要承担工业经济、智能经济、智慧城市和信息化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工业经济、智能经济、智慧城市和信息化建设方案和政策、课题的研究工作;工业经济、智能经济、智慧城市和信息化建设相关领域技术标准研制、推广、应用和申报工作;“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发展战略、规划、政策与标准研究工作;大数据规划、挖掘分析、产业发展、政策研究工作;“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与智能经济战略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秘书处和市智慧城市建设专家咨询委秘书处的职责;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选聘对象

1.全国47所高校2020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位列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3.本科阶段为全国47所高校,研究生阶段为国(境)外高校且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三、选聘岗位及要求

选聘单位 选聘岗位 人数 岗位职责 选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其他资格条件
宁波市智慧城市规划标准发展研究院(宁波市工业和智能经济研究院) 研究人员 1 负责研究工作 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电气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数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及以上学位。

四、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2.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2020届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其中国内高校的2020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选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3.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1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5.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五、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现场资格确认、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

1.系统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0日9时至19日12时。

符合选聘条件的国内高校和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点击左上角“宁波市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查询选聘公告并进入报名,然后按提示录入信息并选择报考岗位。请符合选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详细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选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1月19日12时至21日17时。

选聘单位根据填写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因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初审不通过的考生,可以在查询并再次报名阶段改报其他岗位。

3.查询或再次报名、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1月22日9时至24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可直接下载打印《资格初审通过确认单》;未通过初审的可于11月24日9时至17时改报其他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得改报。

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认定本次招聘的研究人员岗位为紧缺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符合招聘条件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二)现场资格确认

资格初审通过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宁波市智慧城市规划标准发展研究院(宁波市工业和智能经济研究院)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901号宁波报业传媒大厦A座北楼8层。参加选聘学生需要携带的确认材料有:《资格初审通过确认单》《宁波市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二寸免冠电子照、身份证、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现在读学生证和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等。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或奖学金或奖励、发表过的学术文章等,以及其他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等。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除了提供在国(境)外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

面试主要测试选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考生参考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并务必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我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

入围体检对象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短信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选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在体检、考察环节中,如有放弃或因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选聘录用人员即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在指定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对拟选聘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录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选聘录用手续。

拟选聘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经公示的拟选聘录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六、选聘相关政策

1.选聘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三个月),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2.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3.选聘录用人员参照聘用单位同级人员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本次公开选聘咨询电话:89292062

本次公开选聘监督电话:89186423

附件1:宁波市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docx

附件2:全国47所选聘高校名单和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高校名单.docx

宁波市经信局

2019年11月7日

原文出处:

http://rsj.ningbo.gov.cn/art/2019/11/7/art_18843_3982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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