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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13 15:22信息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及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所属11个事业单位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取得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之前;

(六)年龄在18岁以上且符合岗位要求(即2004年6月9日之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即1991年6月9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6月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1年6月9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报考要求教师资格证岗位的,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加快推进202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教师[2022]5号)中“先上岗、后考证”的要求,在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考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名,其中硕士研究生25名,本科6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委托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报名、资格初审等具体事宜详见《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详见《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山西省农业农村厅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档案存放证明和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2)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共青团山西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有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仅递补一次),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与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

面试工作由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公布。

山西省畜牧兽医学校和山西省农业机械化学校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由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兽医学校和省农业机械化学校共同组织,具体考察应聘者的知识储备、专业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时间为15分钟。省农业农村厅成立说课考官库,并分专业设立考官小组,开考前由专人抽取考官。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其他单位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等。

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应于当天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官网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在参加面试的同岗位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山西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将本系统拟聘人选报省人社厅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严肃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笔试考务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政策咨询:0351-8235207

监督电话:0351-8235055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

1.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9日

原文出处:

http://nynct.shanxi.gov.cn/xxgk/tzgg/202206/t20220609_6311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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