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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2022年招聘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人才20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7 15:28信息来源: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

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满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0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宿城区2022年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

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普通高校2022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2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其他情形参照《江苏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有关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3.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未满3年的在编(在册)人员;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7.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8.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0年、2021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10.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1.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公告发布网址:宿城在线(www.sqsc.gov.cn)。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宿城在线(www.sqsc.gov.cn)。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7月4日9:00-2022年7月8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7月4日9:00-7月9日16:00;

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7月4日-7月10日期间9:00-12:00,14:00-16:00;

缴费时间:2022年7月4日9:00-7月10日17:3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费用,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2.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宿城在线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区人社局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4)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

(5)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考试前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6)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考试。

(7)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8)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9)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资格复审

考试前,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宿城在线网站公告。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2年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本人签署的《择业期未就业承诺书》(见《招聘公告》的附件3)、未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2022年毕业生,可先提供学校证明信或者录取通知书(原件和中文翻译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证书。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组织、人社部门当场告知考生资格复审结果,如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经考生本人签名的《宿城区2022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见《招聘公告》的附件4),出示“苏康码”、行程卡,并提供本人参加资格复审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下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下同),并使用“宿康宝”微信小程序扫描资格复审入口处的“场所码”。“苏康码”为绿码、行程卡为绿卡、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并能提供本人参加资格复审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可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应服从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规范佩戴,做好个人防护(具体防疫要求以资格复审公告为准)。

(四)考试

 考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共同组织。

1.考试方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试方式,报名成功人数未超过(含达到)招聘计划数10倍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报名成功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10倍的岗位,将加试笔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加试(笔试)。如加试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考生笔试成绩不得低于试卷总分的50%,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笔试结束后,在宿城在线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3.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

4.总成绩。参加加试(笔试)、面试的,按加试(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直接面试的,以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体检人选名单在宿城在线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执行。考察对象根据考察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七)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宿城在线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人社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人社部门查实后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人事关系在区高层次人才发展中心,人员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在宿城区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在试用期内,根据专业等安排到相关区直部门工作。试用期满转正考核合格后,根据工作表现等情况调入相关单位。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部门的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发布。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共同发布。

(二)疫情防控。请考生持续关注宿迁市疫情形势和防控政策,资格复审、加试(笔试)、面试等环节参照《宿城区2022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详见http://www.sqsc.gov.cn/scq/gggs/202206/c64ff0706abd4f67a4783af4c5782a79.shtml)的要求,如因疫情影响需要调整考试安排,另行在本网站通告。

(三)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设置。

2.年龄规定。18周岁以上指2004年7月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6年7月4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指1981年7月4日及以后出生。

3.其他事项。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等,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27—82960398(宿城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

监督举报电话:0527—82960826(宿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

附件:

1.宿城区2022年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招聘岗位简介表

2.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择业期未就业承诺书

4.宿城区2022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中共宿迁市宿城区委组织部

中共宿迁市宿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宿迁市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1日

原文出处:

http://www.sqsc.gov.cn/scq/gggs/202206/89c34608be524a3a848806aba6cf82e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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