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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苏淮高新区2019年公开招聘教育卫生系统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24 11:37信息来源:江苏省淮安市苏淮高新区

为适应苏淮高新区教育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加强教育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卫生系统人员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和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和人数详见《2019年苏淮高新区公开招聘教育卫生系统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至2001年1月1日期间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其它要求的,按《岗位表》要求执行(计算方法同上)。

(三)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含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专业和其它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岗位表》中对相关资格条件有其它要求的,按《岗位表》要求执行。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四)应聘人员在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专业类别划分按《2019年苏淮高新区公开招聘教育卫生系统人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2)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须经苏淮高新区公开招聘教育卫生系统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岗位实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领导小组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自愿服从分配,在园区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聘本着“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9年6月26日-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

苏淮高新区实验小学(原范集镇中心小学)二楼会议室(地址为江苏省淮安市苏淮高新区实联大道与腾飞路交叉口向南100米,乘83路公交车到范集小学站下车)。

咨询电话:0517-83829098。

3.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19年苏淮高新区公开招聘教育卫生系统人员报名表》1份(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3,个人签名须当场手写,其他内容可打印);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1份);

(4)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等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7)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2张。

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资格初审

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取报名材料,应聘人员缴纳笔试费100元/人,完成缴费的方视为报名成功。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凭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可减免笔试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倍数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9年7月2日上午9:30-11:30,逾期未补报的视为放弃。

报名成功的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缴费凭证于2019年7月3-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笔试时间:2019年7月5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达考场参加笔试,应聘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应聘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苏淮高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yhxclcyy.huaian.gov.cn)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确定: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若拟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参加面试人选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苏淮高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yhxclcyy.huaian.gov.cn)上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四)面试和技能加试

1.面试

(1)面试方式

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1-12):面试采用模拟上课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①备课。应聘人员根据指定的教学内容,在指定地点和专用备课纸上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稿,备课时间为1小时。②模拟上课。应聘人员根据设计的教学方案进行模拟上课,上课时间为10分钟。③答辩。答辩主要采用问答形式,由评委围绕课堂教学、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提问,应聘人员当场回答,答辩时间为5分钟。评委根据模拟上课、答辩情况和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医护岗位(岗位代码13-17):面试采用专业化面试方式。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面试时间为15分钟。

(2)面试顺序:应聘人员现场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4)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2.技能加试

(1)小学体育教师(岗位代码为06)、小学美术教师(岗位代码为09)、小学音乐教师(岗位代码为10)、幼儿教师(岗位代码为11、12)的应聘人员还须参加技能加试,报考其它岗位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技能加试。

(2)技能加试人选确定:面试成绩合格者直接进入技能加试。

(3)技能加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技能加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4)技能加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3.总成绩折算和公布

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需加试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技能加试成绩×30%;

其它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在苏淮高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yhxclcyy.huaian.gov.cn)上公布。

(五)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面试(及技能加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答辩,取答辩成绩高者〈有技能加试的岗位取技能加试成绩高者〉)。

应聘人员须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①在职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4)。②待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见附件5)。③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的,将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加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及技能加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8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及技能加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苏淮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应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及技能加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工作结束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见习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工资待遇参照本单位同层次在编人员执行。

五、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7-83829096(苏淮高新区监察室)

报考咨询电话:0517-83829098

八、本公告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

1.苏淮高新区公开招聘教育卫生系统人员岗位表.xls

2.苏淮高新区公开招聘教育卫生系统人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

3.苏淮高新区教育系统2019年公开招聘教育卫生系统人员报名表.doc

4.同意报考证明.doc

5.人事关系(档案)托管证明.doc

苏淮高新区公开招聘教育卫生系统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6月20日

原文出处:

http://yhxclcyy.huaian.gov.cn/tzgg/content/201906/1561018190351yn1P8IL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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