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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招聘30名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1 18:01信息来源: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黑龙江省政务大数据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政务大数据中心,隶属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厅级。主要职责:为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统筹推进全省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全省政务大数据建设,推动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分析应用、安全保障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完成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工作人员30名。具体岗位详见《2023年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满足附件1中学历、专业等要求,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纪政纪和工作纪律,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应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度毕业未就业或未签订就业合同,不含定向、委培人员)。具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及相应学位(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为准。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2年3月24日至2005年3月23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4日至2005年3月23日期间出生)。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聘任后,应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可提出调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三)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构成回避关系的(参照《公务员回避规定》执行)。

(六)现役军人及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

招聘公告统一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发布,报名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点击“公开招聘笔试联考”链接跳转至“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操作。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51-82326662(报名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注:后续招聘有关事项将在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网站(http://bec.hlj.gov.cn/)发布。

(一)网上报名。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可于2023年3月24日9:00-3月28日17:00期间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材料:①《2023年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②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③本人近期蓝底免冠2寸电子证件照片。④已取得各阶段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到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⑤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提供政策加分证明。

注意事项:①报考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招聘岗位的,取消该报考者报考所有岗位的资格。②报考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③报考者的学历、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④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享受政策加分人员,报名时须填写,否则不予加分,具备上述多个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⑤报考者需时刻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报考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网上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于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29日17: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28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3月28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结果有最终解释权。

(三)网上缴费。按照《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名考生90元。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30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按期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确认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的将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适时在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网站公布。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到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招聘岗位参加应聘,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于3月30日后关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看报考岗位是否被取消。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应按网上通知要求于3月31日17:00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哈尔滨。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5月4日9:00至5月7日9:00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

(五)考试及现场资格审查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以及黑色碳素笔、2B铅笔、橡皮等必要文具参加考试,另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直尺,请考生自备直尺。

考试时间和科目

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为【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2科满分均为150分。

考试大纲

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

笔试成绩计算如下:

笔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30%+《综合应用能力(150分)》×7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3+政策性加分,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四舍五入。

笔试成绩查询及成绩复核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成绩查询时间为2023年6月中旬。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单位申请成绩复核。本次考试不受理除缺考、违纪、零分外的成绩复核申请。复核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考生不得再次申请复核。

2.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进入面试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面试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将在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网站公布。

3.面试现场资格审查

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笔试准考证原件。②本人填写后签名确认的《2023年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③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和复印件1份。④已取得各阶段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1份;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及复印件1份,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⑤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提供政策加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进入面试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需本人参加,因资格审查不合格面试出现空缺的,依据该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网站公布。

4.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政治素养、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四舍五入。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考生本人的面试成绩。

5.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考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在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网站公布。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末位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考察程序,通过考察最终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招聘单位派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了解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自控能力和专注度、心理素质和个人征信等情况。

如有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情况,由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的人员需要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由国家、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六、纪律要求

参加招聘的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咨询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岗位、条件等咨询解释。

(一)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政务大数据中心:0451-51920366

(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机关纪委:0451-51522827

(三)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1:30,13:30-16:30

附件:1.2023年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xls

2.2023年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3年3月15日

原文出处:

http://gkzp.renshenet.org.cn/zp/detail?id=F6EB98B0829603E5E0530A0012AC8AF4&selected=zp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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