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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黑河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3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20 12:04信息来源:黑龙江省黑河市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和《2021年度黑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共56个,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93人(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黑河市市直及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爱辉区、合作区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与配偶属两地生活的,其配偶可以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行;

(三)具有国家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双学位人员,如第二学位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可以用第二学位专业报考;

(五)留学回国人员须在现场资格确认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符合报考相应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六)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5年7月31日至2003年8月1日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7月31日后出生,含当日),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1975年7月31日后出生,含当日)。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

(七)工作经历(经验)时间计算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含当日);

(八)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九)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十)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在黑河市直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十一)具备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回避情形的岗位。《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2021年度黑河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报考申请、照片上传、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均通过2021年度黑河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至8月31日,报名网址:2021年度黑河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1/hlj/08hh/)。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21年8月26日9:00至8月31日15:00期间登录网站进行网上注册,并按要求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填报信息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补充填报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

(3)缴费确认。报名费每人45元,报考人员在2021年8月26日9:00至9月1日15: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缴费,在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视为报名程序结束。

2、符合政策性加分报考人员现场确认

符合黑政发[2009]30号、黑政办发[2013]42号、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报名人员要进行现场加分确认。加分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将在黑河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人社局专栏(http://zwgk.heihe.gov.cn/egovtree/1001/egovinfodeptsubcattree/rsj$rsj$/xxgkbmdh.htm)公布。

项目生、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的考生,享受3年内笔试成绩加5分,评为优秀等次另加2分的政策。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报考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经所在单位推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属于项目生的提供服务期满证书、协议等佐证材料;属于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的提供退出现役证书、毕业证书;属于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地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属于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提供现单位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证明,所在单位推荐及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生指参加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包含由我省项目生主管部门招募派遣到省内外参加西部计划志愿服务的人员。

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指在街道、社区和乡镇站所事业单位设立的公益性岗位。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指高等院校新生、在校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其中高等院校新生、在校生服义务兵役期满后需回到原高等院校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

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认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黑河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人社局专栏(http://zwgk.heihe.gov.cn/egovtree/1001/egovinfodeptsubcattree/rsj$rsj$/xxgkbmdh.htm)公布。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4、注意事项

(1)报名期间,请广大考生在选择岗位后,尽快完成报名流程。避免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仓促报名,导致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准或资格条件不符等问题错失报考和改报机会。

(2)请报考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3)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考场纪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及考试秩序,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笔试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资格,不依法执行回避规定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的,除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外,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网站发布的通知及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招考部门沟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考部门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应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否则减少或取消该岗位计划。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条件,均取消其资格。

(6)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①2019、2020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及2021应届高校毕业生。

②截止到2021年8月底前,我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中服役期满不超过2年的人员、我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士兵中服役期满复学毕业不超过2年的人员、我省项目生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不超过2年的人员。③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7)招考职位对专业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及2016年以来历年增补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等,也可参考《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教育部最新发布的专业目录与黑龙江专业设置指导目录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若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相近却未在上述目录中,报考者需咨询资格审查单位,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后,如实填写自己所学的专业,再提交审查。

注: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多、少1个“学”字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例如:“会计”和“会计学”,“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与应用”“计算机及应用”,均可视为同一专业。专业类(二级目录)中教育部目录含“类”字,黑龙江省目录中不含“类”字,其他字样完全一样者可以报考,例如:教育部目录“计算机类”和黑龙江省目录“计算机”。报考者要如实选择或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二)考试

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试卷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60%)

笔试(试卷成绩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笔试试卷分为A、B两类:岗位代码为A开头的(A***)为A类考生,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岗位代码为B开头的(B***)为B类考生,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等;《专业知识》主要包括所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面试人选现场资格确认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范围。对达不到3倍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全部进入面试现场资格确认,进入面试人数低于招聘计划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计划。

对拟进入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人员应按照要求,在指定时间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高校毕业生派遣报到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用第二学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第二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岗位有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资格证书;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职工报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黑河市直及所属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须配偶所在单位出具夫妻两地生活证明(配偶为企业人员的,须同时提供截至公告发布当日半年以上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凡提供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将在黑河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人社局专栏(http://zwgk.heihe.gov.cn/egovtree/1001/egovinfodeptsubcattree/rsj$rsj$/xxgkbmdh.htm)公布。

3、面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40%)

面试(面试成绩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A类考生主要考察考生政治素质、逻辑思维、应变处理和语言表达等方面情况。B类考生侧重考察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将在黑河先锋网、黑河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人社局专栏公布。

4、考试总成绩

考生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政策性加分只在笔试成绩中计算。

5、体能测试

岗位代码为A129岗位加试体能测试。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2021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核对象。

(三)体检

按照招聘名额1:1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缺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核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复查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条件,均取消其聘用资格。自行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通过考核确定拟聘人选,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含试用期),落实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符合《黑河市直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中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文件兑现相关待遇。

六、招聘纪律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联系电话:0456-2666032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特别提示

报考者参加本次考试时,要严格执行黑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可能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密切关注黑河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人社局专栏(http://zwgk.heihe.gov.cn/egovtree/1001/egovinfodeptsubcattree/rsj$rsj$/xxgkbmdh.htm)。

附件:

1、2021年度黑河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4、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

5、《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6年增补专业

6、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黑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附件下载:

1.2021年度黑河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计划表(1).xlsx

2.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xls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xlsx

4.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doc

5.《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6年增补专业.xls

6.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doc

原文出处:

http://zwgk.heihe.gov.cn/info/egovinfo/1001/nry/01525685-16-15_C/2021-08160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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