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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第二批招聘“硕博”人才公告(第1号)

发布时间:2020-11-10 10:40信息来源: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为推进“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人数

计划面向社会(不含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公开招聘岗位27个,招聘人数41人(具体岗位见附件)。其中,17个岗位纳入事业编制31个,10个岗位不纳入事业编制。

三、招聘条件

(一)岗位招聘要求以附件为准。

(二)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水平资格为参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受党纪、政务处分、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目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存在相关法律法规限制流动情形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受党纪、政务处分、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目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存在相关法律法规限制流动情形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时间: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13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14日—2020年11月30日,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btrczp@163.com。

2.报名所需提供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国徽面、个人面。

(2)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

(3)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不允许拉伸、过度美化)。

(4)毕业证书。

(5)学位证书。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唯一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在线验证获取,须带有“二维码”,在验证有效期内)。

如遇到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延长验证有效期等问题,查询网址如下:https://www.chsi.com.cn/xlcx/rhyq.jsp。

(7)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执行法院范围:全国法院)。应聘人员将网页查询结果保存成图片形式。查询网址如下:http://zxgk.court.gov.cn/zhzxgk/。

(8)有工作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原所在单位及所属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9)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水平资格材料。

(10)相关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11)其他说明:

①周岁计算截止至2020年11月6日;

②要求最高学历的前置各层次学历都必须属于全日制;

③要求有工作经验的岗位需要提交劳动合同(含岗位页、签订时间以及盖章页)或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证明内岗位页、签订时间以及盖章页)。

(三)资格审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退还。

(四)开展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招聘,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研究一批考核一批),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等部门组成考核组按程序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到原单位(学校)实地考核、审查档案等。

(五)体检。

应聘人员通过考核后,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不低于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审批。

领导小组根据考核、体检等结果,确定拟引进人才,提请县委审批。

(七)公示和聘用。

县委审批同意后,拟引进人才名单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引进人才的拟聘资格。公示无异议,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以及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不纳入事业编制的人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县委人才办备案)。引进人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待遇和管理

(一)工资待遇。

引进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工资待遇参照我县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本次招聘引进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由县人社局、用人单位增设岗位。

不纳入事业编制的岗位(或纳入事业编制的岗位,自愿放弃事业编制的),可按同级事业编制工资的1.5倍发放。

(二)其他福利待遇。

享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才引进激励措施(试行)》相关待遇:

1.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享受一套不低于110平方米免租金的人才住房,在保亭县内连续工作满8年后,第9年开始每年赠与10%的房屋产权,直至第18年即可无偿取得全部产权。

2.享受租房补贴政策。租房补贴实报实销,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不超过3000元/月。

3.享受购房补贴政策。购房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办理和发放一次。补贴标准为:3.6万元/年。

保障性住房政策、购房补贴政策、租房补贴政策三项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租房补贴的,扣除已领取的租房补贴。

4.享受安家补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给予个人一次性6万元的安家补贴。

5.享受医疗保障服务、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政策。

(三)人才管理。

纳入用人单位事业编制管理引进的人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人才,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辞职或调出县外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不纳入用人单位事业编制管理引进的人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为5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5年聘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向县委人才办申请,报县委研究决定。

六、经费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招聘工作的经费从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追加预算资金。

七、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实施,招聘全过程实行“阳光作业”,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

咨询电话:0898-83666083。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并解释。

附件:

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第二批)“硕博”人才招聘岗位表

2.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第二批)“硕博”人才招聘报名表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2020年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

原文出处:

https://baoting.hainan.gov.cn/zfxxgk/xgbmgk/bgsxxgk/gkml/202011/t20201106_2881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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