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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20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3 15:58信息来源: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是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属和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温人社发〔2018〕17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20名,全部纳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或技能、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有高级职称要求的岗位45周岁及以下。

4.国内高校2021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博士研究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国(境)外博士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上述招聘对象的第一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

6.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见附件)。

二、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公告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wzhrss.gov.cn)、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wzvcst.edu.cn/rczp/rcxq.htm)发布。

2.网上材料投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应聘人员可登录学院人才招聘网站(https://rczp.campusphere.cn/14088,此报名系统为本次招聘唯一报名平台,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建议使用360浏览器登录),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二寸免冠电子照片、已有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国内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证明、获得荣誉和奖励证书、大学英语水平等级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证明等。材料投递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12:00,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至2021年7月31日。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

毕业院校、专业名称必须与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上描述一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3.资格初审及反馈

用人部门及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2021年1月19日12:00之前,应聘人员可登录学院人才招聘网站(https://rczp.campusphere.cn/14088)查询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在此期间改报其他岗位。

用人部门在2021年1月22日前完成所有资格初审工作。2021年1月23日12:00后,应聘人员可自行登录学院人才招聘网站(https://rczp.campusphere.cn/14088)查询是否通过初审,学院不再另行通知。

4.远程面谈和综合能力测试

(1)思政课专职教师岗位:用人部门于2021年1月25日前完成远程面谈,对考生进行初评初选,按招聘岗位计划数和符合条件报考人数比例1:5以内(含1:5)确定进入考核和综合比选环节人员名单。

(2)辅导员岗位:采用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与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间为1小时(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和资料)。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75分,成绩低于75分者,不进入考核和综合比选环节。按招聘岗位计划数和符合条件考试人数比例1:5(含1:5)以内从高分到低分(合格分及以上)确定进入考核和综合比选环节人员名单。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不带入考核和综合比选环节,不与考核和综合比选成绩合成总成绩。

招聘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原则上需满足招聘计划数的3倍方可进行远程面谈和综合能力测试(需求学历为博士的岗位除外),达不到比例的商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是否开考。

5.资格复审

进入考核和综合比选环节的考生,须携带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报考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者须提供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境外留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6.考核和综合比选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佐证材料组织考核和综合比选,择优确定拟入围体检名单。

(1)思政课专职教师岗位

采用试讲和开放性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素质和岗位匹配程度。试讲环节由考官在纪检监督下于备课开始前10分钟现场指定一节试讲内容,每位考生备课时间为45分钟,试讲10分钟。试讲和开放性面谈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75分。成绩低于75分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2)辅导员岗位

采用专业化面试和开放性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素质和岗位匹配程度,专业化面试和开放性面谈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75分。成绩低于75分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根据考核和综合比选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拟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如考核和综合比选成绩相同,则加试确定拟入围体检人员。

7.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

拟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wzvcst.edu.cn/rczp/rcxq.htm)公布。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行承担。如属在职人员,须在体检之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本次选聘录用的书面意见。

8.考察

学院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9.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wzhrss.gov.cn)、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官网(https://www.wzvcst.edu.cn/rczp/rcxq.htm)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10.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经本单位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另行享受相应待遇,有关工作依照《温州科技职业学院人才引进政策》执行。

招聘岗位无合适人选的,可以空缺。

11.其他

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不合格的,学院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相关岗位均根据综合比选成绩(合格分数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如对招聘信息有疑问,可咨询相关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三、有关事项说明

1.本次公开选聘不向报考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2.招考专业由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更新)、《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1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自主审查认定是否符合要求。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或相近的,由用人部门参考高校学科、专业设置目录、应聘人员所学课程等综合认定、集体研究是否符合要求。若确实无法审核认定的,则由学院商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确定。

3.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程序之前,自行负责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公示结束30个工作日后,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学院不予保留。

4.应聘人员应对所填报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5.具体资格复审、综合能力测试、考核和综合比选、体检等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在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wzvcst.edu.cn/rczp/rcxq.htm)公布。

6.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关证件文书为准。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7.新入职教师需担任辅导员及专业岗位锻炼2年。

8.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本次招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

9.联系电话:0577-88417726,0577-86001185(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硕博英才网shuobojob.cn看到的招聘信息)。

10.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学院对综合能力测试、资格复审、考核和综合比选等方式作适当调整。有关事项在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wzvcst.edu.cn/rczp/rcxq.htm)公布。

附件:

1.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需求表

2.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原文出处:

http://www.wzvcst.cn/info/1077/155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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