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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7 14:51信息来源:山西大学

山西大学创办于1902年,是中国办学历史最悠久的高等学府之一,目前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的部省合建大学。

学校教职工3200余人,专任教师近2100人,高级职称教师1228人,其中国家级各类人才近百名。现有1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4个硕士专业学位种类、14个博士后流动站,哲学、物理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

山西大学目前拥有坞城校区、东山校区、大东关校区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3008亩。学校将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道路,向着建设高水平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跻身中国优秀知名大学行列的目标奋进,谱写兴学育人的崭新篇章。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2023年山西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23年山西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相关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

5.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不能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4.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人员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学校网站“招聘”专栏发布,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人数、招聘条件、报名时间、考试方式、招聘纪律等。公告发布时间距报名截止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即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8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9月23日00:00至9月28日18:00,逾期不再报名。

3.报名网址:http://www.sxu.edu.cn(在主页点击“招聘”,进入“山西大学人才招聘系统”),应聘人员请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招聘系统,并根据要求和提示提交报名申请。

4.报名流程

(1)进入“山西大学人才招聘系统”,首次登录请先注册,个人信息须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一致。应聘人员通过账号密码登录后,选择应聘岗位,如实填写简历,并按照招聘流程提交申请。

(2)应聘人员电子照片须为近期免冠正面标准证件照片(白底/蓝底/红底),照片格式为JPG/JPEG格式,字节大小在4M以下。

(3)在招聘系统中按照以下顺序上传附件材料(原件的扫描件PDF版):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学历学位证:学习期间取得的各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已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原件(将原件各面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后上传)。

④在职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

⑤所在工作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明确缴纳起止时间用于计算工作时间。

(4)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应聘人员本人取得的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留学回国人员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5)报名信息填写完毕,提交报名申请。

(三)资格初审

线上审查。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审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相应专家组(2-3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进行认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通过学校网站进行公布,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应聘岗位和应聘岗位专业要求等。

(四)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根据审核情况在山西大学网站公布。

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山西大学人力资源处联系解决。

参加招聘考试的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均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不得参加招聘考试。

(五)测试

1.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测试方式

博士研究生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面试考核实行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考核内容主要以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

硕士研究生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比例不达5:1,直接进行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实行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硕士研究生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比例达5:1及以上,采取笔试与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同一岗位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具备面试资格复审考核人选,不达1:3比例的按实际人员确定具备面试资格复审考核人选,并在山西大学网站公示。

3.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在山西大学网站公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的资格存在问题,随即取消其资格。

4.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面试考核成绩、总成绩保留一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学校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面试考核,按加试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不达60分,不予录用。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招聘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5.命题

委托第三方命题。

6.面试考官组成

学校成立面试专家组,人数一般为5-7人,山西大学专家人数1-2人,组长由外聘专家担任。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由山西大学组织实施。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大学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学校、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强化考察环节,严格把关,考察应深入细致,对被考察对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学校成立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

4.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查实并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为聘用人员办理入职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薪资待遇

执行学校工资福利政策。

六、招聘纪律

1.招聘过程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2.招聘工作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3.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4.招聘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大学人力资源处。

联系人:邹老师、李老师

邮箱:recruit@sxu.edu.cn

咨询电话:0351-7018264,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硕博英才网看到的信息

附件:1.山西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

山西大学

2023年9月20日

原文出处:

https://rsj.taiyuan.gov.cn/c/site53/tzgg2/30068632.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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