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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法学院2022年招聘教师启事

发布时间:2022-04-11 16:54信息来源:吉林大学法学院

根据《吉林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办法》、《吉林大学新聘教师聘用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关于下达2022年人员补充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加强学科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的实际工作需要,吉林大学法学院2022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讲师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专业讲师。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身心健康,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

3.具有相对较强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能力和较好的发展潜力,具备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4.法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应届毕业生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5.应聘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对于取得标志性业绩成果或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发展亟需的专门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6.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篇及以上,其中在C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得少于2篇。学术著作、研究报告、获奖成果的对应当量由法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三、聘用管理方式

1.吉林大学新聘教师实行岗位聘用制,依据聘用岗位兑现相关待遇,确定聘用方式。新聘讲师岗位教师由学校聘用,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一个固定聘期一般为3年。

2.新聘讲师岗位教师首聘期内取得的业绩成果达到我院教师评聘教学与科研并重型副教授职务的基本业绩条件,且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学校可以继续聘用,签订第二个固定期限聘用合同。首聘期或第二聘期内晋升为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学校可于晋升后的下一聘期起长期聘用;第二聘期结束,未晋升为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学校不再继续聘用。

四、应聘材料

1.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和工作经历、外语水平、获奖情况等内容。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发表的学术论文全文及检索页或相关证明等材料的PDF扫描件或复印件。(原件查验时间另行通知,复印件不退还)

五、应聘方式

1.符合上述应聘条件并志愿申报的应聘人员,请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应聘材料递交法学院,或将应聘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考核的具体事宜将在资格审查后另行通知。

2.法学院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考核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六、纪律与监督

1.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吉林大学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回避制度建设的意见》等要求,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2.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和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填报内容不属实、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终止其应聘程序或解除聘用。拟聘人员如在规定的报到入职日期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则不能聘用。

3.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具体责任人责任,并取消聘用人员应聘资格。

七、应聘人防疫须知

应聘人应严格执行长春市政府和吉林大学的各项防疫规定。如实报告本人身体情况和出行情况,如有隐瞒不报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应聘人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庆红

联系电话:0431-85167176 电子邮箱:mengqinghong0119@sina.com(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岗位+硕博英才网shuobojob.cn”)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吉林大学中心校区东荣大厦A705室(吉林大学法学院综合办公室)

原文出处:

http://law.jlu.edu.cn/info/1046/208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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