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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招聘新疆籍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2 10:46信息来源: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是1904年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创办的两湖总师范学堂创建而来,目前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的,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有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濒临风景优美的汤逊湖,北校区坐落风景秀丽的狮子山麓、野芷湖畔,两校区占地面积约1100亩。学校现为国家级优质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教学资源50强”高校,全国高等职业院校体育工作“一校一品”示范基地,国家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基地,全国百姓优秀继续教育培训院校,中国冶金科工集团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命名的“师范教育先进学校”,湖北省、武汉市教师教育培训基地,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为更好的服务于我校少数民族学生教育教学工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疆籍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专职辅导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民族为维吾尔族或哈萨克族。

2.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党的领导,熟悉国家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

3.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年龄要求原则上本科不超过30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热爱学生工作,乐于从事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愿意长期留在内地工作。有学生干部经历和辅导员工作经历者优先。

5.能够用双语(汉语、维语)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强。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5.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30日以前。

2.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报名。如实填写《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新疆籍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汇同各项资格证件材料电子稿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邮箱地址:455147165@qq.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本人姓名+硕博英才网。

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二)审查结果查询

1.查询时间:2019年9月5日前。

2.查询方式:电话查询或网上查询。

(三)资格复审

2019年9月7日,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到我校(南校区)行政楼930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

①个人简历(含自然情况、学习、工作经历),并附近期立姿生活照1张;

②成绩单原件(如无原件可提供成绩单复印件,但必须加盖教务或档案管理部门红章);

③本科和硕士阶段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学历学位、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

④兼职或就读学院党委出具的党员、兼职辅导员、学生事务助理或学生干部经历证明;

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⑥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社会人才应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者必须按以上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材料内容不全或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

(四)面试

面试包括自我介绍、回答问题、才艺展示、心理测试四个环节。

(五)考核

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对应聘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回原单位或学校进行考核。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及考核结果,综合考评,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体检不合格的,则通知综合成绩排名后一位的应聘者进行体检。

四、相关待遇

按我校人事代理人员相关政策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请参加应聘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7-88390665。

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83号(南校区)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2019年8月19日

附件列表:

1.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新疆籍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原文出处:

http://www.whptc.org/ncms/article_N0619082114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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