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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编制内人员公告(二)

发布时间:2021-05-06 09:26信息来源:黑龙江工程学院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工程学院网站主页(http://www.hljit.edu.cn/)。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2.具有适应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和工作能力等条件。

3.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4.教师、编辑、馆员、实训指导岗位: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原则上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应聘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部分招聘岗位已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具有在相关企业行业从事相关学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招聘硕士学位人员的岗位,要求已具有硕士学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有5年以上本科高校相关学科专业教学工作经历且具有中级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实验、教辅、教学管理岗位:已具有硕士学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具有5年以上本科高校工作经历且具有中级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到岗后须工作满四年方可在校内流动。

6.辅导员岗位: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所学学科专业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法学,或本科期间所学专业与我校专业设置相同或相近。应聘人员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本科或硕士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副部长;校院系团干部;其他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学生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1年以上。到岗后须工作满四年方可在校内流动。

7.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须有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工程学院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编制内人员计划表(二)》(附件1)。

(三)有以下情形者不能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享受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在编教职工的待遇,落实事业编制。

四、招聘程序

(一)应聘人员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示之日起至2021年5月20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应聘人员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2),与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成果、中共党员身份证明、学生干部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图片或扫描件做成压缩包,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hgcrsc@163.com。(邮件标题和压缩包文件名均以“岗位编号+本人学科专业名称+姓名+硕博英才网shuobojob.cn”命名)报名材料投送成功与否,以是否收到专用邮箱(hgcrsc@163.com)的自动回复为准。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所学专业以学历学位证书为准。

(4)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二)查询审查结果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应聘人员反馈资格审结果。请应聘人员于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5月24日期间进行结果查询。

(三)现场资格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5月27日,9:00-16:00时。

2.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学综合楼1006室。

3.现场确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黑龙江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信息表》1份,《黑龙江工程学院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3)1份。

(2)本科、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材料(需加盖党组织关系所在部门公章并有负责人签字)。

(4)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5)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应聘岗位条件证明。

(6)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5.对提供虚假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报名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6.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

(四)考核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考试时间、地点请关注黑龙江工程学院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的通知。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知识、能力。

原则上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2.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试讲、答辩、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考核等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计算总成绩。

3.总成绩以百分计,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核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五)体检及政审

考核人选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高校教师必备的思想政治素质审查。主要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守法纪和社会公序良俗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考察,以上方面存在问题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黑龙江工程学院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中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有工作经历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黑龙江工程学院人事处。邮政编码:150050。

联系人:尹老师(0451-88028905)、毕老师(0451-88028904)。

监督电话:学校纪委办公室0451-88028205

附件1:《黑龙江工程学院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编制内人员计划表(二)》

附件2:《黑龙江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信息表》

附件3:《黑龙江工程学院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

原文出处:

http://www.hljit.edu.cn/Htmlfiles/xxsy/tzgg/2021/04/30/82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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