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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34名方案

发布时间:2023-04-10 16:24信息来源: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文件精神,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34名。现将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如下:

一、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在1987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的为准;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4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漳州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

三、报考流程

1.报名时间

2023年4月4日8:00—2023年4月13日17:00。

2.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按系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可在报名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接收平台公众号推送的资格初审结果,或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4.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考前5日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5.注意事项: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方案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方案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四、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是对照考生提交的信息与岗位条件要求进行比对初审。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及时与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0596-2559502。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阶段前,我院将组织资格复审工作。具体时间、地点、提交材料等届时详见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人事招聘网站

(http://www.zzwzy.com/rszp/zpxx.htm)招聘信息通知。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详见《漳州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一)笔试

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以网站公告为准。

1.笔试时间:2023年4月29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各岗位的考试科目具体详见《漳州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中的笔试科目。

3.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5分。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得分与各项加分之和。

(二)面试

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1.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详见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人事招聘网站(http://www.zzwzy.com/rszp/zpxx.htm)招聘信息通知。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或专业面试,各岗位的面试方式具体详见《漳州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中的考试方式。

3.面试成绩

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拟招聘人数时,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

专业面试:分为专业讲课(片段式教学)和专业知识答题

两个环节。总分100分(专业讲课80分、专业知识答题2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拟招聘人数时,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材料,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必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我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我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取消考核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和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人事招聘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受聘人员应在接到我院聘用通知15日内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十、考试规则

1.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岗位条件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等,认定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第一天。

2.专业、学历审核和认定:

(1)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涉及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参照《专业指导目录》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或学位名称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2)报考人员所持有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且能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3)拥有“双专业”(不含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且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何一个学历(位)报考,所学的专业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的查询平台可查询认证。

(4)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必须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位)要求相匹配。如,招考岗位条件为:经济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报考人员必须为经济学专业毕业,取得该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被授予经济学学士以上学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三者一致,方可报考。

3.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截止报名开始第一天,属于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不得报名。

截止报名开始第一天,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以聘用、录用时的招考方案为准)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不得报名。

截止报名开始第一天,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以编办提供的数据为准),网上报名时应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其中:地市级、省级所属事业单位需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未征得相关单位同意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请考生诚信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关于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情况说明》(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人事招聘网站下载,请考生详细阅读填写说明),否则取消资格复审。

4.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我院可享受笔试卷面分加3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中央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项目,且于2023年9月底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2)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可享有笔试卷面分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

退役运动员享受加分时,还需提供省级体育部门出具的退役运动员文件或相关材料。

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5年以上,不含5年)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其中,服役前须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前为在校生、在籍生的须在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毕业的,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3)符合以上(1)(2)条款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必须笔试卷面分达到合格线的方可享受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待遇。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2023年5月8日—5月9日正常上班时间,报考人员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将有关加分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同时认真填写《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申请表》一份(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人事招聘网站下载),报送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人事处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5.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我院将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考生进入资格复审等环节,因个人原因想放弃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6.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因故主动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五个工作日下午17:30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由我院确认,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因考生主动放弃面试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递补环节只进行一轮,再出现放弃的,不再递补。

面试时,考生须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入闱候考室,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7.考生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考核前(体检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放弃的岗位可以进行递补,递补环节不超过两轮,再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8.报考人员在接到我院发出的调档通知书3个月内将个人档案寄到我院人事处,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

所有聘用人员都实行试用期一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重新参加考试),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或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注意事项

1.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事业单位招考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通知详见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人事招聘网站(http://www.zzwzy.com/rszp/zpxx.htm),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3.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报考人员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考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入考生诚信档案等处理。

十二、监督

本次招聘由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组织实施,学院纪委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纪委0596-2559660,漳州市教育局人事科0596-2049362。

本方案由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漳州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xlsx】

原文出处:

http://www.zzwzy.com/info/1218/1968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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