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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放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19 15:16信息来源:北京开放大学

北京开放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北京市人民政府举办的新型高等学校,拥有独立的自主办学权和学位授予权。学校前身为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创办于1960年,是全国建立最早的电视大学。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是国内率先挂牌成立的开放大学之一。建校60多年来,累计开设本专科专业90余个,培养本、专科毕业生30万余人,开展非学历培训近500万人次,为北京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和学习型城市建设做出了独特贡献。

面对新时代新要求,学校秉承“学有所教,有教无类”的办学理念,遵循“好学力行,弘毅致远”的校训,全面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开放兴校”的发展战略,致力于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和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建成特色鲜明、国内一流,首都人民满意的新型大学。

学校紧密结合北京市的社会发展与需求,开展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积极服务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北京市学分银行管理中心、北京市1+X试点推进办公室落户我校,是不断提高服务于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的有力抓手。履行北京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职能,建立北京老年开放大学,联合全市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全市社区学习服务联盟,服务社区教育事业。逐步形成“数独”、“九九乐学”老年培训品牌,“极客极客”青少年培训品牌,“乐学苑”成人兴趣培训等非学历教育培训品牌。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建设和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高、品行良好。

(二)热爱教育教学工作、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三)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

(五)应聘人员范围为应届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和北京户籍社会在职人员。

1.应届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应届毕业生,具有2021年就业派遣资格。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要求(不包括学生集体户口)。

2.博士后出站人员:须为全职脱产博士后,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

3.留学归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且回国后未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过派遣手续。

4.北京户籍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在京。

5.年龄要求:除具体岗位有特殊要求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招聘岗位、数量、要求

需求岗位、招聘人数、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岗位要求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

三、报名方法

(一)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登录北京开放大学网上招聘系统http://bjou.zhiye.com,在线注册并填写简历信息,申报相应岗位。此系统为申报岗位唯一渠道。

(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核及初选

各设岗相关部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组成工作组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及初选,并对初选情况进行排名,按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数量1:10的比例(若实际结果不足1:10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初面人选。

(二)初面及职业能力测试

各设岗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应聘者进行初面及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下不合格。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数1:5比例(若实际结果不足1:5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正式面试人选。

(三)正式面试

正式面试分为试讲或个人能力展示评价方式,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下不合格。依据面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

(四)阅档、政审、体检

学校组织阅档、政审、体检工作。通过阅档等形式对考察人员的基本情况和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和阅档、政审、体检结果,由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

拟聘人选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入职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的要求配合完成阅档、政审、体检等工作,并于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入职报到,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聘用待遇

拟聘人员岗位待遇由学校认定后,享受北京市事业编制待遇。

六、相关说明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取消聘用资格,对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关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负责。

(二)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开放大学所有。

七、联系方式

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邮件、短信通知。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恕不回复,敬请谅解。

北京开放大学网站www.bjou.edu.cn

附件:北京开放大学2021年招聘岗位汇总表

北京开放大学 

2021年2月5日

原文出处:

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102/t20210205_22775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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