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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学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16 16:45信息来源:池州学院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池州学院2020年度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专职辅导员9人,纳入学校事业编制。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全面履行高校辅导员的各项工作职责。

3.具有健康的身心条件。

4.符合《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要求的学历条件,同时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具备下述两项条件之一:

(1)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一学年以上学生干部(班长、副班长、班级委员,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学生校长助理,校学生社团负责人);

(2)从事高校学生辅导员工作满一学年(不含担任继续教育学生辅导员工作经历和研究生阶段担任的辅导员工作经历)。

(二)年龄条件

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具备4年以上高校学生辅导员工作经历者(不含担任继续教育学生辅导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其他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政策待遇

纳入事业编制,具体待遇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应聘报名

报名时间从2020年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30日止。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应聘材料包括:

1.池州学院应聘专职辅导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高等教育初始至最高学历学位均需提供,境外、国外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2021届毕业生,须提供承诺书,承诺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交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党员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出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

5.应届毕业生(包括2021届毕业生)提供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或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函。

6.具备学生干部经历人员,提供所在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或院系党组织加盖公章的证明;具备高校学生辅导员工作经历人员,提供所在学校学工部门出具的证明。

应聘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

以上材料请扫描后打包,以“姓名+专职辅导员”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allen_0688@163.com。

(二)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开展资格初审工作。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及现场确认、考试等相关事宜在池州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初审未通过者,不再逐一通知)。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须提供应聘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2份,由应聘者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凡提供材料不全或与应聘报名材料不符者,取消考试资格;逾期不到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为辅导员岗位综合测试,主要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等教育相关政策法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政策理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实务等。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入围面试的最后一名如有数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岗位匹配度的综合能力,满分100分。

面试专家不少于7人,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一半。面试专家实名制打分,面试成绩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为确保用人质量,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考察环节。

3.成绩合成。最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含面试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心理素质测试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所有专家成绩总分(不去最高分和最低分)排序;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笔试、面试及最终成绩在池州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六、考察、体检与心理素质测试

学生处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根据专职辅导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首先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师德师风、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人事处组织拟录用人员到学校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心理素质测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愿放弃。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在池州学院网站公示7天。

因考察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且不得低于面试设定的最低分数线。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保密、监督等规定

保密、监督等事项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66-2748708(纪委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其他规定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或到校后通过审查档案等方式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本公告由池州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联系人:单老师,联系电话:0566-2748729;

学生处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566-2748877。

特此公告

附件1:池州学院2020年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计划

附件2:池州学院2020年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资格审核材料

附件1-2.rar

池州学院

2020年12月15日

原文出处:

http://hrss.ah.gov.cn/zxzx/ztzl/ahssydwgkzp/84602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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